《母婴保健法》规定为公民提供哪些保健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简称《母婴保健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1994年10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1日施行。《母婴保健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专门法律,其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它是通过法律来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为,并充分尊重公民享有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和知情选择权。《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以下保健服务。
1.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通过以上保健服务,公民可以得到生殖健康教育,使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了解性生理、性卫生和新婚避孕等知识,了解健康与婚姻的关系,了解营养、疾病对后代的影响。通过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影响婚育的严重疾病,可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不同的措施,并可得到及时的治疗。这样做,对身体健康、婚姻美满、家庭幸福、优生优育均有积极的作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
2.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服务。通过孕产期系列保健服务,不仅保护母亲的健康,而且保护了胎儿的健康 。
3. 婴幼儿保健服务。包括母乳喂养的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幼儿体格检查、预防接种、多发病和常见病的防治等。 从上述的服务内容上不难看出,《母婴保护法》实实在在的是在为每一位妇女从结婚一直到分娩、育儿的全过程进行“保驾护航”,用法律的尊严,切切实实的保护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