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爱国卫生条例10月实施,不良卫生陋习将重罚
7月4日讯(记者:张燕) 历经省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于6月29日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实施后,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乱倒垃圾、污水、乱扔废弃物、携带宠物乘坐公交车、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等等,一些人们习以为常的不良卫生陋习将依法受到处罚,条例对有上述行为者分别规定了5元、10元、50元直至1000元的罚款。
家禽或家畜发生疾病死亡后,一些不法商贩为利益驱使低价收购并倒卖,致使病死家禽或家畜流入市场,进入市民餐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为此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可能传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产品,对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或其他动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深埋或焚化,违反规定者,将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科研和医疗单位、生物制品厂、屠宰厂等不得随意倾倒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对这些废弃物,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规定者,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此外,该条例还对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改水改厕、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垃圾、家畜圈养等卫生情况作了具体规范。